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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紧箍咒降服“马路杀手”

醉驾入刑犹如利剑震慑警示双管齐下

2011年,法律给那些心存侥幸的驾驶人套上了“紧箍咒”。从当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实施,首次将“醉驾”纳入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此后,为保证刑法修正案(八)正确实施,公安部下发相关指导意见规定,对达到醉驾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表示,醉驾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律起诉。

“‘醉驾入刑’以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车虽有处罚规定,但仅限于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5年内禁驾、行政拘留等处罚。原来刑法中规定有交通肇事罪,但必须是行为人造成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违法成本过低,无疑是酒后驾驶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江西高速交警直属五支队民警熊波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在熊波看来,按照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有醉驾的危险驾驶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将用刑法进行处罚,这大大提高了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

从此,“醉驾入刑”如一把悬于驾驶人头顶上方的利剑,震慑与警示作用大幅提升。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醉驾入刑”后,醉酒驾驶致人重伤、死亡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就意味着相关驾驶人将失去一定的人身自由。此外,一旦驾驶人背负“刑事记录”,将对其职业生涯带来毁灭性打击,如律师、医师吊证,公职人员双开,公民不能入党和报考国家公务员等。

“醉驾可能带来的经济成本也十分巨大。驾驶人千万不要以为有全险就没事,对于商业车险来说,只要交警认定保险车辆是因驾驶人酒后驾车而出现的事故,保险公司均可以不予理赔。”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冠县大队政委房学勤说。

房学勤补充道,醉驾还会产生征信和其他经济损失方面的成本,如被单位辞退无赔偿、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等,尤其是党员干部还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17年10月23日,司法部公布新一批违纪名单,其中北京跃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吴某因酒后驾驶,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2019年9月18日晚,天津交警查获天津天海足球俱乐部球员张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检测,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53.3mg/100ml,随后他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俱乐部对其作出停薪、停训、停赛处罚决定,足协也取消了他入选国家队的资格。

一晌贪欢饮酒醉,醉驾被罚空余泪。

坐牢、失业、前途尽毁……在如此严重的后果面前,驾驶人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逐渐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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