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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在南宁大王滩擅自放生动物 最高罚2万元 |
2020年04月28日 06:37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潘晓明 |
注意了!5月1日起在南宁市大王滩擅自放生动物,最高罚2万元 4月27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南宁市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保护南宁第二水源安全,明确在湿地公园内的禁止行为。 ▲大王滩保护区域示意图 98.34%为水源地,多举措保护水源 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位于南宁市南郊的大王滩水库,横跨良庆区、江南区和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个城区(开发区),范围与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大王滩水库库区相互交叠。 湿地公园98.34%的区域与饮用水水源地重合,其中9.43%的区域为一级饮用水水源地,88.91%的区域为二级饮用水水源地。 大王滩饮用水水源地是南宁市第二在用水源,目前供水人口共计约50万,未来可能还作为空港经济区的饮用水水源,集湿地、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三重身份于一体。 《条例》根据湿地公园的实际情况,在水域方面,针对性的设定了一些规定。如污水防治方面,属地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公园内污水排放的管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湿地公园周边的截污。 养殖和捕捞方面,禁止使用网箱、拦网进行水产养殖,禁止使用网袋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或者禁用渔具进行捕捞。 船舶管理方面,湿地公园实行船舶总量控制和通航管制;禁止新增燃油机动船,现有燃油机动船应当逐步淘汰或者改用清洁能源。 消落区管理方面,建立消落区清漂保洁长效机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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