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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晓轩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天津市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晓轩(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晓轩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晓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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