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天津市北辰区委原常委、区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区长钟学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钟学军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钟学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04月23日 10:58 来源:高检网 作者: 编辑:潘晓明
日前,中共天津市北辰区委原常委、区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区长钟学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钟学军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钟学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