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林芍岑) 4月2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自4月1日起,全面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经市人民政府审议同意,从2020年4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现行685元/人/月提高到78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现行4600元/人/年提高到5500元/人/年。
据了解,我市上一次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在2019年6月1日,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20元/人/月提高到685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000元/人/年提高到4600元/人/年。
市民政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抓好提标政策的落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全部纳入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