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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加大对违法者惩治力度

  央广网天津4月17日消息(记者夏震宇)当前,我国国内疫情防控形势继续向好,但境外输入病例却出现持续增加,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已经成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为明晰相关的法律责任,海关总署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意见》细化了《刑法》“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具体适用情形,规定了六类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同时明确实施这些行为,如果引起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在今天下午天津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海关副关长侯金坡表示,天津市在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外,还将综合运用以下多种手段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一是提高查验比例。将被处罚人员列入海关失信旅客“黑名单”,在进出境环节对其行李进行100%开箱人工彻查,有同行人员的,对同行人员的行李一并予以严查;对被处罚人员的进出境邮件、快件进行100%开箱人工彻查;被处罚人员属于海关监管企业的工作人员的,对这些单位将采取提高抽查比例、加严检疫监督等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二是调整信用等级。属于海关实施信用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关务负责人等,这些人员的违法行为将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属于海关实施信用管理的交通工具的运营企业,其交通工具的违法行为将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三是实施联合惩戒。依托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将被处罚人员的违法信息归集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地方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如果被处罚人员属于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纪处理。四是加大曝光力度。对被处罚人员违法情况,除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和地方信用网站公开外,还将通过各种媒体将案件信息公之于众。

  侯金坡同也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以及相关人员,要如实、准确填报健康申明卡,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口岸卫生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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