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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查处一批党员干部,逢会必吃、收受保护费…… (5)

2020年04月10日 16:17 来源:广西新闻网 编辑:潘晓明

玉林市通报2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1、玉林市公安局福绵派出所原副所长唐伟强为赌博场所违法行为提供保护问题。2014年6月至2018年8月,唐伟强在担任玉林市公安局福绵派出所副所长期间,利用个人和他人职务便利,为辖区内的赌博场所提供保护,个人收受和伙同他人收受赌博场所老板好处费共147.675万元,本人从中分得21.75万元。此外,唐伟强涉嫌伙同他人徇私枉法为开设赌场犯罪分子提供保护并收受贿赂8.5万元,本人从中分得3.4万元。2019年12月,唐伟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玉州区城西街道新团社区5名社区干部为涉恶团伙违法行为提供保护问题。2014年至2018年,玉林市玉州区城西街道新团社区原综合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罗通,原综合党委委员、居委会副主任杜茂湖,原综合党委委员高继勋,原综合党委委员、居委会委员周海清等四人利用新团社区为社区居民开具证明用以安装水电表的职权,为以高某某为首的涉恶团伙对12户外来建房户实施敲诈勒索提供帮助和保护,从中得到违纪款合计6万元。该社区原综合党委委员、居委会委员高继海帮助高某某涉恶团伙对外地工程老板万某某实施敲诈勒索,从中获取好处费0.4万元。2019年9月,罗通、杜茂湖、高继勋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12月,周海清、高继海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玉林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陆川县滩面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谢永豪等3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7年2月至2019年5月,陆川县滩面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谢永豪(分管镇财政工作、挂点坡头村),时任坡头村党总支部书记李祖祥、村民委员会主任李聪文,3人明知坡头村2017年获得10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补助资金尚未使用,却未认真研究政策要求申报使用该项资金。李祖祥、李聪文以工作多、未选准产业,担心用错资金为由,未及时按要求申报使用;谢永豪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指导坡头村村委会落实使用专项补助资金,致使10万元专项扶贫补助资金从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长期滞留,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9年12月,谢永豪、李祖祥、李聪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兴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刘华在驻村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刘华任兴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龙安镇旺冲村“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期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规定规范整理、归档旺冲村扶贫工作台账;作为贫困户钟某某、黄某某的帮扶联系人,没有按时填写帮扶手册内容,未及时入户宣传医疗救助政策,致使钟某某户和黄某某户未能及时知晓并享受扶贫政策;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违规饮酒,向群众借钱且久拖不还。此前,刘华在2018年7月、9月因工作推进不力已被龙安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刘华作为扶贫工作队员对扶贫领域相关政策不熟悉,驻村工作流于形式,且被多次批评教育后仍没有正确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其行为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7月,刘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玉州区大塘镇阳山村党总支部书记吴德坤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05年8月至2019年7月,吴德坤任大塘镇阳山村党总支部书记期间,对阳山村脱贫攻坚工作不认真、不重视,对本村扶贫工作的基本数据、低保兜底户数等信息掌握不准确。自治区脱贫攻坚监督暗访组在2019年4月检查中,发现吴德坤答复的内容及数据信息均与实际不相符,对其在广西脱贫攻坚督查暗访专报(第15期)中进行通报,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带来严重不良影响。2019年7月,吴德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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