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 > 首页栏目 > 首页要闻 > 正文

不是你的路别走!为何电车行人上高速事件频发? (4)

2020年04月09日 07:07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作者:岑琴 谢斌 李重宁 编辑:陆权香

4 禁行车辆上高速涉嫌违法

据广西高速交警二大队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在各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口,也都有相应的警示标志,对于硬闯高速公路的行人和车辆,交警部门会第一时间进行劝阻和送下高速路。但是现实中,对于一些硬闯高速的摩托车、电动车之类,相关管理部门也面临着比较为难的处境。一旦在收费站口来不及拦截,车子上了高速后分岔口多,追查起来比较费时费力。

上高速公路的危险性很大的,低于70公里/小时的机动车都不能走高速,那么对于那些在高速上行车的摩托车、电动车或者行人来说,就更危险了。据统计,车速在80公里/小时的状态下撞击到行人,行人的死亡率几乎高达90%,同时车内人员也会有生命危险。即使没有发生直接碰撞,为了避让突然闯入前方的行人或非机动车,高速行驶的机动车忽然减速或是避让,都可能发生意外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交警部门提醒,按照规定,非机动车和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一旦发生事故,如果机动车司机没有过错行为的话,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1

策划:刘山



上一页 
第 [1] [2] [3] [4]  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更多精彩图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