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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4月1日起每人每月790元

4月7日,南国早报记者从南宁市民政局获悉,经南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南宁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低保档次补助标准,从4月1日起执行。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简称低保标准),是政府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设置。低保标准越高,意味着纳入低保范围的困难群众越多。此次低保提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4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500元。农村低保三个档次补助标准调整为:一档特别困难家庭户从每人每月补助3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补助340元,二档比较困难家庭户从每人每月补助22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补助230元,三档一般困难家庭户从每人每月补助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补助155元。

需要注意的是,低保标准设置的金额,并非低保户每人每月实际领取到的低保金数额。具体领取到的数额是:城市低保户经核定的人均月收入,与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农村低保户则根据家庭困难程度按一、二、三档的补助标准发放低保金。

编辑丨卢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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