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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保护伞" 横县巡警大队原大队长一审领刑9年 |
2020年04月08日 06:46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陆权香 |
4月7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对横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原大队长宁椿严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宁椿严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2年至2015年,宁椿严利用其担任横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沈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组织开设和经营的赌场逃避执法查处等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沈某某给予的财物共计32.38万元;2013至2015年,宁椿严多次包庇、纵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 ▲宣判现场 邕宁区法院供图 2019年4月30日,该案在南宁市邕宁区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宁椿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受贿罪;他身为国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明知以沈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仍故意不作为,使该组织及成员逃避执法查处,其行为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数罪并罚,依法予以惩处。 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据悉,因处于疫情防控期间,该案通过网上远程审理系统进行宣判。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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