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殡葬服务公司三女工被控贪污罪
涉嫌伙同国家工作人员侵吞公共财物478万余元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钟华)3月23日上午,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复庭继续审理黄某、熊某、刘某3人被控犯贪污罪一案。据公诉机关指控,3名被告人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价值达478万余元。
该案的3名被告人都是女性,同为柳州市民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鸿公司”)员工。今年37岁的黄某是公司会计,40岁的熊某是出纳,53岁的刘某是公司办公室职员。民鸿公司是一家经营殡葬服务、场地租赁的公司,系2007年7月由柳州市福利企业服务中心、柳州市殡葬管理协会、柳州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共同出资成立;2014年7月,股东变更为柳州市福利企业服务中心和柳州市殡葬管理协会。杨小龙(已受审,详见2019年7月14日本报第5版《柳州这家公司及其董事长栽了》)为民鸿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8月,杨小龙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刘某、熊某、黄某,未报有关部门批准,未经资产清算或改制程序,通过伪造股权转让材料,退还柳州市福利企业服务中心和柳州市殡葬管理协会注册资本34万元的方式,私自将民鸿公司价值478万余元的净资产占为4人所有,其中黄某、熊某、刘某各自占有该公司23.53%的股份。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熊某、刘某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价值达47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黄某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贪污罪,熊某和刘某则都表示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3人在辩护中都说,她们各自拿出8万元来投入民鸿公司,并不是想侵吞公司财产,只是想成为股东后能涨工资。成为股东后,3人的月工资均涨到了6000元。而在此前,刘某的工资只有每月2000多元。成为股东后的当年年底,黄某、熊某和黄某就以分红的形式,分别从民鸿公司领到了5万元。
庭审结束后,法庭将择期对该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