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 > 首页栏目 > 滚动新闻 > 正文

"3·15"交警也打假 一批假牌套牌违法行为被严惩 (3)

2020年03月16日 07:16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作者:王艳群 毛江涛 编辑:潘晓明

  ▲宾阳交警在国道322线查处的一辆套牌小货车。交警供图

交警介绍,如果车主怀疑自己的车被套牌,可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报案。如确认是假牌车出现交通违法行为,该违法信息不会记录到被套牌车辆的车主身上。一旦确认被套牌,交警部门会将车号录入套牌车受案信息,然后进行布控,让路面民警查扣违法车辆。

交警部门提醒,为规避风险,车主平时要注意收集能证明自己车在哪里的证据,如路桥隧费单据、各类消费单据等。

另外,如果自己的车牌不小心损坏或者遗失,应到交警车管部门办理补牌手续,千万不能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取,自觉抵制假证、假牌、套牌违法行为。

据介绍,南宁交警依托情报大数据综合研判平台,通过将同一时间段内在不同区域出现的相同号牌的车辆进行甄别,已成功锁定一批长期在南宁市区内活动的假、套牌车辆。同时,交警部门公布举报方式,广大市民发现类似交通违法行为的,可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交警将依法进行查处。

举报方式

1、电话:0771-2890122(交警支队长热线);0771-2890110(受理套牌假牌案件);

2、“南宁微交管”小程序的“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平台;

3、电子邮箱:jj2890023@qq.com;

4、关注南宁交警官方微信、微博并留言。

相关法律链接:使用假牌套牌,情节严重的可处拘役或者管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中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中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丨卢盈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上一页 
第 [1] [2] [3]  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更多精彩图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