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传媒集团主办

这些"坑"你遇过吗?玉林2019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出炉

  玉林新闻网讯 (记者 陈立萍 通讯员 黄月清)3月11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玉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2019年玉林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要提防这些“坑”。

  【案例一】交了汽车首付,却被告知报价少了需补款

  2019年5月4日,消费者周某到陆川县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一辆某品牌 2019款1.5T SUV汽车,当时销售经理称该车整车款119000元。周某交了定金10000元,经销商开具相关收据,双方签订《新车订购单》,达成购车协议。5月16日,周某再交49500元,共计59500元作为汽车首付款,汽车余款银行按揭分两年付清。然而当天中午,周某却接到车行电话告知: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该车的报价少报10000元,实际整车款为129000元,要求周某再交10000元购车款才能履行购车合同。周某不同意,坚持按照5月4日签订的《新车定购单》履行购车手续。车行的经销商出于成本问题考虑,也不同意办理售车手续。双方协商未果。于是,周某到陆川县消委会投诉,要求经销商履行购车合同。

  陆川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并根据掌握的情况组织双方调解。经过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劝导,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该车多出的10000元的车款,由被诉方负责7500元,投诉方负责2500元;被诉方在三日内为投诉方办理保险、上牌相关手续。

  【案例二】买到不合格水果肥,水果失收

  2019年3月18日,消费者黎某到北流市消委会投诉,其于2018年10月、11月,先后从某农业科技公司购进水果增效肥,然而在施用后果树出现黄叶、落叶、水果早熟不长大的情况,并没有达到增效增收的效果,致使水果失收。黎某怀疑水果肥存质量问题,要求政府部门出面主持公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北流市消委会联合工商部门在征求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于2019年3月22日联系质检部门对水果肥进行了现场抽样检验。4月15日,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5月8日,经北流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农业科技公司同意退还黎某已支付的货款3150元,并给予其货款三倍共计9450元的赔偿。另外,对被投诉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处罚款5000元。

  【案例三】买到问题水泥,楼房出现质量问题

  2019年7月,消费者钟某福向钟某购买170包水泥,价值共3910元。在使用后,钟某福发现楼房出现混凝土硬度、凝固度不够等质量问题,于是要求钟某某给予10000元的赔偿。双方协商后,钟某某同意退还钟某福水泥款3900元,但是不愿意作出其它赔偿。8月15日,钟某福向兴业县消委会投诉。

  经现场调查取证,兴业县消委会发现钟某福的楼房确实出现混凝土硬度、凝固度不够等质量问题,但不能定性为单纯的水泥质量问题。然而,被投诉人钟某某不能提供水泥的进货发票等相关凭证。经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钟某某当日对钟某福作出9000元的赔偿;钟某福的楼房拆模板后如大梁出现爆裂现象,双方可就赔偿问题另行协商;如大梁无出现爆裂现象,则钟某福在建此楼房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均与钟某某无关。

  【案例四】说好的不满意可退款,商家却变卦了

  2019年3月15日,消费者李某在富安居某家居交付了预付金7000元,购买了一套沙发和床。商家在消费凭证上承诺:如果对于价格不满意可以退款。然而在李某想要退款时,商家却不予理会。于是,李某向工商部门投诉,请求退款。

  玉林市市场监管局玉东分局接到消费者李某的投诉后,迅速联系双方核查情况。经核查,消费者所反映的投诉事项情况属实,于5月31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同意退还李某6500元。

  【案例五】吃完买来的糕点上吐下泄

  2019年8月28日,消费者陈某在某蛋糕店购买了蛋挞、三明治、月饼等食品,然后和女儿、表妹、朋友五个人一起食用。当晚,表妹回陆川后出现了腹痛、腹泻、呕吐、发烧症状,住进了陆川马坡卫生院,其余四人也出现了腹泻、肚子痛症状。8月29日早上,陈某等人来到该蛋糕店协商处理,该蛋糕店安排其到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并住院治疗。后经医院诊断和疾控中心检验,均为感染了沙门氏菌。陈某等人认为,出现腹痛、腹泻、呕吐、发烧的症状是由于吃了蛋糕店的糕点引起的,蛋糕店应对这起事件负责,于是向相关部门投诉该店售卖被沙门氏菌污染的食物,要求该店赔偿损失,并要求相关部门帮协调拿到检验报告。

  接到投诉举报后,玉州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应急调查机制,迅速对某蛋糕销售店开展全面调查,同时速请福绵区市场监管局协助调查蛋糕生产厂家情况。经过开展全面调查取证,综合参考住院治疗诊断方案和疾控中心检测报告后,于10月31日再次组织投诉与被诉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如下协议:由蛋糕店一次性支付给消费者陈某慰问金55000元。至此,该起蛋糕消费纠纷矛盾圆满化解。

  【案例六】房产公司拖延退还购房诚意金

  2018年9月29日,消费者谭某在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10000元购房诚意金。2019年1月17日,谭某因故提交了退款申请,该公司称30个工作日给退,但却超时未退。2019年3月9日,谭某向玉林市市场监管局双生分局投诉,要求商家退款。

  接到谭某投诉后,该分局工作人员立即与双方沟通,核实相关情况。经了解,该公司已同意退款,退款手续已提交。2019年3月14日,谭某收到退款且满意该处理结果。

  【案例七】付了定金商家却迟迟未来安装

  2019年8月5日,消费者王某到博白县城区某装饰材料经营部订做了房门、衣柜等家具合计货款42500元,预交预付款34000元。协议约定在9月15日前把房门、衣柜等家具安装好,再付清剩下货款8500元。然而,直到9月25日,该经营部还没有人过来安装。于是,王某来到博白县消委会投诉。

  博白县消委会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到博白县城区某装饰材料经营部调查了解情况,经营部的负责人表示,是家具厂家没有按时做好并及时发货,才造成了无法安装。之后,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经营部同意在2019年9月28日前把房门、衣柜装好;没有按时安装造成损失,该经营部同意赔偿损失3000元;若到2019年9月28日没有到货并安装好,该经营部要全额退款,再赔偿损失3000元。9月30日,王某给博白县消委会来电说家具已经按时安装好了,很满意。

  【案例八】交钱后说好的赠送课程却没了

  2019年6月14日,博白县消费者李某在博白某游泳池运动中心销售人员符某推销下交50元预约金,办理了一张游泳亲子卡,总费用2386元。当时是通过微信联系确定费用和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小孩游泳培训1388元买一年送一年,赠送12节小孩游泳培训课程,并额外交了298元费用由两年游泳时间延长到三年。随后,李某又升级亲子套餐为1899元,包括一大一小,买一年送一年,并于6月15日又交了700元升级成三年的亲子卡。然而,7月15日,李某在去咨询小孩学游泳的事情时,该游泳池运动中心的人却说这个1899元的亲子套餐不包含12节小孩游泳培训课程。7月18日,李某向博白县消委会投诉,要求该游泳池运动中心继续完成12节小孩游泳培训课程,否则全额退款。

  接到投诉后,博白县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与该游泳池运动中心进行调查了解,调取了李某与符某之间的微信内容,了解事情的整个过程,确定符某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通过工作人员多次调解,7月30日,双方达成协议:该游泳池运动中心退还李某亲子卡费用2386元,以及50元预约金,共2436元。

  【案例九】食品宣传治病功效,被罚!

  为了扩大宣传效应,提高商品销售量,增加网店收入,2019年6月2日,容县容某以518元的广告费雇请他人设计、制作含有“……一般人群均可食用,特别适合生长发育期的儿童、对于高血压、糖尿病、肥胖症及肠胃不适者……。”“促排毒、促消化、抗氧化”等字样的广告,并于2019年6月中旬开始将含上述内容的广告向公众发布在其在网店中的两种食品的“商品详情”页面中。

  8月8日,接获举报的容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在网店首页企业资质图标打开链接获取相关网页截图。8月12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住所进行询问笔录。经调查,容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容某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554元(按广告费用3倍处罚)。

  【案例十】医生乱收费,被查!

  2019年11月15日上午,66岁患者李某因皮肤过敏到玉林市某三甲医院皮肤科就诊,收费969.18元。李某取药回家后仔细审视票据,感觉不对头:除了收费贵,针灸没做,也无治疗,怎么就分别收了她125.80元和27元上述费用?用于止痒的药品10盒,也不至于每盒近100元吧?于是,李某按医院公告的行政值班电话投诉,值班人员转知责任医生,但医生通知她到医院后,只是敷衍地给了一瓶药膏替代针灸。李某不满意这样的处理,向玉林市市场监管局投诉。

  玉林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管人员了解情况后,于11月19日通过玉林市卫健委分管收费的人员知会医院,亲自带队到医院核查落实。经过比对证实:当班医生开出的是变应原筛查3项,属于检查费,目的是检查过敏原,但收取的是处置费,造成误解,构成不按实际项目收取费用的错误行为;医生没给患者针灸,也没有提示患者应该持单到相关针灸的科或室针灸,出现问题后只是以药代灸,已构成实质上的没有服务收费。11月28日,院方向李某致歉,除返还多收取的治疗费27元和针灸费125.80元外,一次性赔偿500元,并取得李某的谅解。同时对责任医生作出处理:责令责任医生书面作深刻检讨;对其行为全院通报批评;处以500元的罚金,扣发一个月的绩效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

高清图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