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严惩涉医犯罪,以威胁手段拒不接受检疫、隔离涉嫌犯罪
2月9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严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医犯罪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求,疫情期间,南宁各级法院将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医犯罪行为。
《意见》将重点打击7类涉医犯罪行为:
一是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
二是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吓、诽谤医务人员;
三是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用具、吐口水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四是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隔离、治疗措施,或者阻碍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置传染病患者尸体;
五是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的财物,或者在医疗卫生机构起哄闹事、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造成秩序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
六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
七是“医闹”等其他涉医犯罪行为。
据了解,对这些涉医犯罪行为,在实践中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具体罪名。南宁市中院将进行细化,有效指导南宁市法院相关刑事案件审判工作。
编辑丨梁贵
校对丨黄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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