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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院庭长成为办案“主力军” 2019年人均办案207件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月1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庄晓珊 通讯员 崔善红)“现在核对双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权限……”1月10日上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庭庭长王国娟在该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这是司法改革后,海南法院院庭长带头办案的工作日常。

  据了解,司法改革后,海南法院院庭长带头办案成为常态。院庭长办案和院庭长审判监督是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2019年海南法院院庭长共办理案件130254件,人均办案207件,比全省法院法官人均办案206件多1件,占全省案件总量的55.01%,院庭长带头办案效果突出。

  2019年12月8日、9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今日说法》栏目推出特别节目《大法官开庭》之《二十秒的真相》。这是以海南高院院长陈凤超担任审判长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抢劫案为主题拍摄制作的专题节目。“省高院院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体现了院庭长应有的责任和担当。”海口中院法官刘大海表示。

  海南省高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对全省法院院庭长的办案量进行指标量化,同时明确将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检察院提起抗诉案件等六类案件优先分配给院庭长办理,切实发挥院庭长的带头表率作用。

  “当你翻开一宗案件的卷宗,如果这个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院庭长监督过,你就会看到一份有着院庭长签名的报告,这是司法改革后规范院庭长个案监督的一个表现。”1月12日,省高院刑一庭法官王丹丹告诉记者。

  院庭长进行个案监督应当全程留痕,这是海南高院2019年5月出台的《关于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管理权责的规定》中的明确规定。

  2019年6月1日施行的《关于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管理权责的规定》,明确了院长审判监督管理的13项职责清单、庭长审判监督管理的12项职责清单和院庭长的7项负面清单,建立了个案监督机制,规定院庭长对涉及群体性纠纷、疑难复杂新类型、类案、投诉法官以及存在非法干预过问的四类案件可以进行个案监督,并规定了个案监督的方式、程序和效果。

  据悉,2015年海南被确定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首批七个试点省份之一,5年来海南法院不断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提出司法改革“精装修”理念。尤其在探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方面成绩突出。2019年全省法院已完成第三批180名员额法官的选任工作,在全国首创探索了员额法官候补制度。首次开展从下级法院遴选员额法官工作。建立员额法官退出机制,出台了《海南法院员额法官退出管理办法》。在全国开创性的实施法官延迟退休制度。

  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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