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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挂车高速侧翻,危化品泄漏

  2019年12月20日,由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浙江省衢州迅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通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5年6月5日5时50分左右,迅通公司驾驶员赖某驾驶该公司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一辆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沿S21资铁高速公路由玉林往北海方向行驶,至598KM十800M处时,车辆突然失控冲出道路右侧发生侧翻,车上的氢氟酸发生泄漏,造成搭乘人员吴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及路产损失和水田、林地、鱼塘受污染的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造成约15吨氢氟酸泄漏并且大部分流入附近的农田。而且因事发地突降暴雨,部分氢氟酸还随雨水流入了附近农田的排水沟,造成周边农田、植被和排水沟等严重污染。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往氢氟酸污染区域投洒大量石灰进行应急处置。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认为,迅通公司造成的氢氟酸泄漏事故,严重污染了环境,虽然经应急处置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大大减少,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氟化钙对农田土壤资源造成了损害,危及到人们的饮水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诉请判令迅通公司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85.7115万元。

  庭审中,检察官围绕迅通公司造成的环境损害以及应当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该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韦智)

  原标题:半挂车高速侧翻 危化品泄漏 涉嫌污染环境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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