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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赌资,男子疯狂入户盗窃16次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卢根生)为筹赌资,博白县一男子疯狂作案,接连16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最终被抓,锒铛入狱。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了该案,王某华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三十而立的王某华是博白东平人,自己承包工程,年收入有二三十万,本来生活小康的他却迷上了游戏机赌博,很快就把自己的积蓄输光了,工程也无心再做了。为筹措赌资,2019年2月2日4时许,王某华到博白县博白镇某村民家中,盗窃了1500元及苹果手机(价值1478元)、OPPO手机(价值1189元)各一台。尝到甜头的王某华决定如法炮制,以同样的手法,在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又疯狂入室盗窃15起,数额合计53424元。法院还查明:王某华曾因犯抢劫罪, 2009年被法院判有期徒刑五年,2012年12月28日刑满释放。

  博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鉴于王某华有坦白、因赌博多次入户盗窃,有前科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一、被告人王某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责令被告人王某华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后,王某华以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原判对其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华盗窃数额巨大,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原判综合考虑王某华有坦白的从轻处罚情节,以及入户盗窃、多次盗窃、为赌博而盗窃、前科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在量刑幅度内判处王某华有期徒刑六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所处刑罚并不为重。王某华在二审审理期间表示服从一审判决,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准许王某华撤回上诉的终审裁定。

  原标题:为筹赌资,男子疯狂入户盗窃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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