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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明年底前全面建成

“这些规定应该是此举的宪法依据。”杨建顺说。

制度落实是关键

评价机制要科学

《意见》提出,建成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全部开展“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

这个期限,也是在2020年年底之前。

此外,在杨建顺看来,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这项工作,可谓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如此宏大的工程一年内推进完毕,对于提升政务服务品质来说,接下来的“好差评”制度的运用才是关键。

随之而来的一个疑问是,未来如何在实践中保障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法治化、规范化发展?

在杨建顺看来,从政务服务法治化的角度来说,未来单就“好差评”制度进行专门立法也不是不可以。不过,是制定法律、法规,还是制定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这是需要探讨的一个问题。

“在政务服务这个层面,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有些部门的服务事项及流程应当简化,有些部门的服务事项及流程或许应当在程序和条件上更加充实完善。不易进行一刀切式的要求。”杨建顺说,“换言之,以法律、法规来加以规定会存在较大难度。”

在沈开举看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制度保障,也就是说,把过去已经取得的经验成果体现在制度层面进行完善和巩固。

沈开举认为,具体到政务服务“好差评”这一刚刚建立的制度,需要先在实践中探索,慢慢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时对这项制度进行完善,“这项制度作为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后续应该还会作出制度安排”。

“而且,对政务服务进行评价,涉及整个政府管理领域,将来可以在国办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直接由国务院出台专门的行政法规,但从目前来看,以行政法规的方式进行规范,条件还不是很成熟。”沈开举说。

沈开举还认为,从更长远的角度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是人民行使监督政府权利的体现,待条件更为成熟时,可以由立法机关制定专门法律,依法推进对政府的监督;也可以在修订相关法律时,将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增加为其中一个制度安排,是使之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

杨建顺的建议是,要想保证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稳步发展,须建构一系列配套制度,以确保“好差评”及对“好差评”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同时须力戒唯相对人的“好差评”而从的做法,要建立起多元的、立体的、滚动发展的科学评价机制。

杨建顺还建议,须将“好差评”与奖惩挂钩。而依法、合理运用奖惩制度,才能达到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目的。如果挂钩不科学,奖惩用偏了,那么“好差评”制度不仅无助于政务服务品质的提升,反而会适得其反。

“要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稳步健康发展,既需要建立相应的规则、标准和程序,又要力戒一哄而上、一哄而散的风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不是一蹴而就的问题,须从长计议。”杨建顺说。(记者 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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