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服务型政府
须接受人民监督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并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内容具体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提出,提高行政效率,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沈开举认为,正是随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特别是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放管服”改革的推进,为老百姓评价政务服务提供了基础。
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以简审批优服务便利投资兴业……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政府部门做好服务是本分,服务不好是失职。”
当时,《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国务院研究室主任黄守宏在解读有关情况时说,近年来,有些政策的贯彻落实是不够理想的。在优化营商环境部分,“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对政务服务、对政策落实形成社会监督、社会推动的倒逼机制。
据杨建顺观察,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要求,各地次第推开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例如,《湖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试行)》分别于今年9月、10月制定实施。广东、四川、福建等省份也已经开始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
“人民政府为人民,其政务服务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其品质高低由人民来评价亦是合乎情理。所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工作要求,在建设服务型政府、创建法治政府的背景下,各地政府积极响应国务院的要求,采取了很多措施,也取得了很多成效,这些对于当前所推进的改进政务服务,提升政府工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等,都具有重要的手段保障意义。”杨建顺说。
杨建顺认为,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于12月3日制定、12月17日印发《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上一页 下一页 |
第 [1] [2] [3]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