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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丈夫撬锁威胁 妻子向良庆区法院申请保护令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陆增安 通讯员黄艳芳 曾明慧 李韦苇)关某刑满释放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田女士离婚,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等事项的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期间,关某多次以强行撬门等方式骚扰田女士。良庆区法院对田女士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慑于法律威严,关某收敛了许多。12月17日,田女士来到良庆区法院,向该院家事案件和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黄艳芳法官送来锦旗,以此感谢法院和法官帮助她远离家暴伤害。

  家住良庆区的田女士与关某(化姓)已结婚近20年,婚后领养有一个女儿。关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多,2018年初刑满释放,出狱后不久,他于2018年7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田女士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女儿由田女士携带抚养,并对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等事项作出了处理。关某对判决结果不服,向南宁市中院提起上诉。

  上诉期间,在田女士强烈拒绝的情况下,关某仍多次强行撬开并破坏田女士居住房屋的门锁。关某破坏门锁的行为让田女士非常恐惧,她和女儿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胁。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田女士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考虑到关某曾对家庭成员实施过犯罪行为,结合田女士提供的报警记录等相关材料,黄艳芳法官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关某对田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关某骚扰、跟踪、接触田女士及女儿,责令关某迁出田女士及女儿居住的房屋。保护令除送达双方当事人外,还送达派出所及社区,由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协助执行。

  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约束下,关某收敛了许多,不敢再骚扰、威胁田女士及其女儿。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为6个月,第一次人身安全保护令过期后,经田女士再次申请,黄艳芳法官又作出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直至不久前,南宁市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该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法官说法】

  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遭受家庭暴力应立即报警,并在公安民警指导下查验伤情,及时就医。报警记录和就诊记录均可作为家暴的证据。家暴实施者一般为家庭成员,本案中,虽然法院一审判决关某与田女士离婚,但上诉期间一审判决未生效,二人的夫妻关系仍处于存续状态。因此,田女士仍可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陆增安 黄艳芳 曾明慧 李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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