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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又一健身房老板“携款跑路”?有关负责人回应

2019年12月04日 21:18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胡瑞阳 王希 编辑:潘晓明

12月4日,南宁悦动健身(明园新都店)大门已经关门。广西新闻网记者 王希 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12月4日讯(记者胡瑞阳 王希)近年来,全民健身浪潮日益高涨,健身房因老板“跑路”而倒闭的事件常见报道,所引发的消费者维权纠纷也不断发生。今日(12月4日),记者接到网友爆料称:南宁悦动健身(明园新都店)拖欠员工薪资,老板已经携款“跑路”,会员权益得不到保障。记者接到爆料后立即到位于南宁市明园新都的悦动健身房进行实地采访。

部分会员和工作人员聚集在南宁悦动健身(明园新都店)前台前。广西新闻网记者 王希 摄

部分会员和工作人员聚集在南宁悦动健身(明园新都店)前台前。广西新闻网记者 王希 摄

股东回应:老板未“跑路” 健身房将重新开放

在该店前台,记者看到二十几名员工和部分会员熙熙攘攘地聚集在此,对健身房将要关门的事情议论纷纷。“今天早上听见他们员工说,健身房将要关门了,就赶紧跑过来。”今年6月份,刘先生花了1300元开办了两年游泳健身卡,很担心后续权益得不到保障。

在采访中,部分会员向记者反映,在今年11月底,南宁悦动健身(民主店)关门停止营业,该店会员至今尚未得到相应答复,这也是让他们担心的原因之一。

健身房虽然已经关闭,但健身房前的游泳池仍对会员开放。广西新闻网记者 王希 摄

记者看到,该店员工在上午离开时,将大门锁起来,该健身房也因此关闭,但健身房前的游泳池仍对外开放。“老板没有明确‘跑路’的意思,只是一直拖欠工资。”在该店前台工作的杨女士说,从她7月份入职以来,只有7月份能按时发放工资,但之后都以银行流水等理由推迟发放工资,进入11月份后,工资就没有发放过。

记者从该店员工处了解到,该店股东答应员工在12月3日发放拖欠的工资,但该店员工一直等到3日下午6点,都没有领到工资,于是就决定关闭该健身房。

记者正联系该健身房相关负责人。广西新闻网记者 王希 摄

据悉,该健身房是钦州市钦州港悦动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下属的分店之一,有两三千名会员。记者电话联系到该公司负责财务股东之一的邹女士,她对于该健身房关闭的问题作出了回应称,3日当天,因为贷款手续的原因,未能按时发放工资,现在贷款手续完成,已经在放款当中,将在今明两天发放工资。

“我们并未放弃该健身房。”邹女士表示,在发放工资后,该健身房将重新对会员开放。今年11月份,部分悦动健身店举行“999元办三年健身卡”的促销活动,部分会员称之为老板“跑路”前的“割韭菜”,邹女士也对此回应称,这只是健身房在经营淡季做的促销活动。该事件后续情况,广西新闻网记者将继续跟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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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健身房“跑路”怎么办?

2019年7月15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9年上半年“12315”投诉分析显示,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投诉高居服务类投诉榜首,较去年同期增长126%,主要反映办理健身预付卡后,商家未按约定开门营业、突然关门不营业、拒不退款,甚至“跑路”。当消费者遭遇健身房“跑路”类似问题时,常因维权周期长、成本高而感到头疼,甚至有的消费者会因涉及的金额不大而自认倒霉。消费者们可以结合有关健身房“跑路”案例,遇到类似情况时,依法维权。

2019年春节后,某连锁品牌健身房天昌店暂停营业。在该店办理会员的曾女士与其余四十几位顾客一起将该健身房商家起诉至兴宁区法院,主张解除入会协议书、退回剩余的会员服务费并支付资金被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经兴宁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健身房商家退回曾女士剩余期限的会员费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2019年5月27日,南宁市朝阳商圈某连锁品牌健身房突然停止营业并发布《告知书》,告知该店因租期到期不再续租,将于5月30日停止营业,原会员可转到该商家的其他健身房健身。在该健身房办理会员的钟先生与其他8名同事遂将该健身房商家起诉至兴宁区法院。兴宁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双方服务合同、经营者退回剩余期限会员服务费,同时认定该健身房隐瞒租赁期限即将届满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决该健身房赔偿钟先生及其同时相当于会员服务费金额三倍的损失。

健身卡办理、健身房纠纷维权需注意事项

在办理预付费健身卡时,消费者们在办卡前,应实地考察健身房环境、设备、口碑、营业执照及场地租赁期限等,对频繁更换店名、经营者及场地租赁期限不明确的健身房、远低于同一服务水准平均市场价格的低价卡,应提高警惕。

在采用预付费形式办理健身卡时,消费者们应尽量选择实力强大的商家,并尽可能选择金额不是太高、在相对较短时间内就能消费完的金额去充值。同时,对于商家关于优惠条件、服务期限、会员卡使用范围及赠送等服务承诺,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

在签订服务合同时,消费者们应当对于合同缺少关键信息、合同相对方信息不明确或无签字盖章的应警惕并要求商家补充完整。同时,办卡后,还应当妥善保管所签订的合同及商家开具的收款收据、发票或其他付款凭证等,以便将来维权之需。

此外,消费者们遇到涉及健身房纠纷维权时,应当搜集并固定合同、协议、票据等证据,以及记录商家“跑路”及协商过程的照片、视频、录音录像等。与商家协商退款无果时,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局等组织机构及行政部门反映,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时,消费者可依据有效证据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健身场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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