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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200万暗杀一老板 一连环雇凶杀人案终审宣判 (2)

2019年10月18日 07:09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作者:黄乒宾 编辑:潘晓明

  案情经过

2012年8月

覃佑辉与何某签订协议,通过转款给何某来投资参股广西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及南宁某置业有限公司。2013年,房地产商人魏某与两公司因合作开发房地产产生纠纷,对两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2013年10月

覃佑辉因担心自己投资参股的广西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及南宁某置业有限公司亏损,遂指使奚广安雇佣杀手去杀害魏某。奚广安又找到莫天祥具体操办雇凶杀害魏某一事。

覃佑辉后将魏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车牌号码等提供给奚广安,奚广安又将上述信息提供给莫天祥。覃佑辉、奚广安商谋以人民币200万元作为雇凶杀人的酬金,覃佑辉在宾阳县黎塘镇将200万元现金交给了奚广安,作为杀人的酬金,奚广安后又将100万元交给了莫天祥。

2014年4月

奚广安向覃佑辉提议需要追加100万元杀人酬金,覃佑辉同意并许诺事成之后再给付。

当月,莫天祥雇佣杨康生去操办杀害魏某一事,并交给杨康生27万元、一部存有魏某照片的白色手机、一张写有车牌号码的纸条及一张魏某的白底照片,许诺事成之后给予50万元。

杨康生后又找到了被告人杨广生去雇凶杀害魏某,并许诺事成之后给予50万元,杨康生将上述含有魏某信息的物品交给了杨广生,并将20万元交给杨广生。

杨广生又雇佣被告人凌显四去实施杀害魏某,并许诺事成之后给予凌显四10万元。凌显四答应去杀害魏某,杨广生便将上述含有魏某信息的物品交给凌显四。事后,凌显四反悔,决定放弃杀害魏某。

2014年4月28日

凌显四通过留字条联系上魏某,双方电话约定在南宁市青秀区某咖啡厅见面,凌显四当面向魏某告知了有人出资10万元要将其杀害,并让魏某配合照了一张手被反绑的照片,用于向上家交差,后将存有魏某照片的白色手机交给了魏某。

魏某暂时脱险后,担心策划暗杀自己的主谋继续行动,决定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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