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 > 首页栏目 > 时政头条 > 正文

重阳,传承尊老敬老的中华美德

2019年10月07日 12:07 来源:光明网-文艺评论频道 作者:王石川 编辑:李香莹

  作者:王石川

  岁岁重阳,今又重阳。

  “九月九日,佩茱萸,食蓬饵,饮菊花酒,令人长寿。”自古以来,中国人对重阳节就有着特殊的情感。从“遍插茱萸少一人”的唐诗中,我们品到了思乡之情;从“佳节又重阳,玉枕纱橱,半夜凉初透”的宋词中,我们感受到易安的忧伤;从“冷清清暮秋时候,衰柳寒蝉一片愁”的元曲中,我们体会到挥之不去的哀愁……

  文化如河流,所经之处,温润人心。今天,我们拥抱重阳节,少了些许幽冷,多了几分热烈,也更具有时代意义。无论登高、赏菊,吃重阳糕还是插茱萸,在这个充满仪式感的节日里,我们会不由自主地生发出对传统文化的热爱,恭敬之外多了几分自豪。“荒岩寂寞无俗情,老菊独得秋气清。登高一笑作重九,挹赤城露餐落英。”数千年来,中国人既有即景生情的传统,也有见物赋意的自觉,“九”与“久”谐音,“糕”与“高”谐音,而菊花则被赋予傲霜、高洁等意……故此,在温习重阳节的习俗中,我们对传统文化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重阳节的一大主题是“尊老敬老”,早在1989年,中国就把重阳节定为“老人节”。老人节,顾名思义,是属于老年人的节日,更是弘扬尊老敬老这一传统美德的节日。“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重老同志、爱护老同志、学习老同志的良好社会氛围。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敬老,既是传统,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我们需要用心、用力以及更严密的制度,来进一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孝亲敬长的传统美德。《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实施,意味着重阳节是不折不扣的法定老人节,为全社会尊老敬老奠定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尊老敬老,首先要使老有所养,老有所依。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已然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推进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相结合,使老年生活毫无后顾之忧。尊老敬老,其实最为重要的,在于“陪伴”。古人云:“父母在,不远游。”现代人虽已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然而抽空多陪陪老人,常回家看看,却是容易做到的。尊重、孝敬、关爱,都体现在日常生活的点滴细节之中。

  90年前,毛泽东在《采桑子·重阳》一词中写道:人生易老天难老,岁岁重阳。今又重阳,战地黄花分外香。一年一度秋风劲,不似春光。胜似春光,寥廓江天万里霜。90年天翻地覆,今天的中国是“富强中国、安乐中国”,是“青春中国”,也是“可爱的中国”,但我们仍需奋勇向前,仍需充满斗志,激发豪迈情怀。

  夕阳无限好,犹如旭日升。重阳节,一个熔铸了民族情感的节日,一个古老而又崭新的节日,在新时代不断激励着我们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王石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更多精彩图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