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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扩大助学金覆盖面

广西出台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让更多困难学生享受更大力度的资助

大幅提高资助标准 扩大助学金覆盖面 

  ■南宁晚报记者 文艳玉 通讯员 于丹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修订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给全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送上开学资助大礼。该办法全面梳理整合16项资金管理细则,对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学生资助资金的资助范围标准、资金分担、预算安排、管理监督以及申请、评审、发放等事项作出调整和全面系统规定,呈现三大亮点。该办法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将提高全区学生资助精准度和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使更多学生享受力度更大的国家资助。

大幅提高助学金资助标准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生活费问题,该办法提高两项学生资助项目资助标准,分别是高校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国家助学金,大幅提高资助标准。具体修改如下: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由原来只设一档助学金修改为二档,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由4000元提高至4300元,二等助学金由2000元提高至2300元。

这是自2016年秋季学期广西调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高校助学金资助标准后,再次调整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资助标准特别是一等助学金标准的提高,将能为中职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和顺利完成学业提供更好的保障。

大力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

为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自2019年起,广西将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同步提高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

全国共增加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名额1万名,我区增加国家奖学金名额398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将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由3%提高到3.3%,我区增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351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将高职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由28%提高到30.8%,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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