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困难群众子女纳入资助范围
本办法从秋季学期起,广西将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子女纳入学生资助范围,重点资助城镇特困人员、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免除其普通高中学杂费,给予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
同时,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子女还可以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项目和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此外,根据政府减证便民有关要求,办法修改简化了资助申请环节,取消了学生申请资助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同时,自治区教育厅通过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系统与自治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之间联动,建立了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机制,强调了学校要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进一步提高身份认定的准确性和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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