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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一男子领取2万元补助款却拒缴危房改造费 村委会:法庭上见

  西部网安康讯(记者 毛明博 通讯员 姜凯涛)石泉县饶峰镇一村民王某家里老旧危房有安全隐患,但苦于经济条件不宽裕,房屋改造的计划一直未能实施。在镇村脱贫干部帮助下,王某今年住进了新居还领取了2万元补助款,但却迟迟未按照要求缴纳改造费用。经多次催要无果后,村委不得已将其告上法庭后,9月3日,经法院开庭调解后,王某就随即向有关部门缴纳了应缴的费用。

  据饶峰镇相关人员介绍,今年以来,为帮助王某等加快致富步伐,饶峰镇脱贫攻坚指挥部根据有关危旧房屋改造政策,并和村委会经过沟通研究,决定由饶峰镇拿出危旧房屋改造专项补贴资金20000元提供给王某,村委会将原村委会旧址的几处砖瓦平房经过装修加固后,以2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

  办案法官介绍因国家相关财政政策规定,房改补贴款必须受益者本人领取,于是饶峰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向王某发放了补贴款,并通知其及时将此笔款项作为购房款支付给村委会。“所以,这笔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并非简单的由镇财政拨款给村委会。”

  随后,王某在领取补贴且住进新居后,却以其未享受到种种脱贫攻坚政策为由,拒绝向村委会支付房改款。经镇村干部多次劝说无效后,村委会遂向饶峰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吴某支付村委会旧房购房款20000元。

  据了解,石泉县法院饶峰法庭在王某所在村村委会收到诉状后,对案情进行了认真研判,认为王某并非真心要赖账,主要是对有关脱贫政策理解不够,认为其家庭困难但却非贫困户,因享受不到贫困户所享受的相关政策,才拒绝支付购房改造费。

  为保障脱贫攻坚各项惠民政策的顺利实施和全县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9月3日,石泉法院饶峰法庭接受了村委会状告王某的诉状。承办法官也邀请镇村干部和王某来到法庭,先由镇村干部耐心解释有关贫困户认定和补助发放的规定,告知王某其不符合贫困户认定的理由和有关文件。

  承办法官随后也对王某详细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告知其支付购房款属于合同法约束的范畴,而贫困户认定和有关补贴属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能因此将二者强行混淆,以此要挟镇村强行认定其为贫困户,还同时告知了王某拒不支付购房款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和政策后果。通过1个多小时的庭前调解,王某认识到错误后,随后立即向村委会支付了购房款项。

  法官称:贫困并非挡箭牌,不能因有“我穷我有理”的错误思想而拒绝履行有关合同,为了个人征信不受影响、家庭致富路不因失信而被阻断,子女前程不因父母失信而被堵塞,公民应树立诚信意识,及时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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