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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通报2起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典型案例

  1.宜州区交通运输局落实宜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力问题。2018年3月至6月,宜州区交通局在落实2018年3月宜州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过程中,仅对反馈意见进行任务分解,没有具体抓落实,并在《宜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中对反馈意见全部按照“已完成”进行上报。2018年9月,市委巡视巡察整改督查组对该单位进行督查时,发现上报“已完成”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因落实整改不力、虚假报告整改进度,2019年1月,该局党组书记、局长石建新,党组成员、副局长潘鸣波,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骆裕东等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党委组织委员廖显安制作虚假党建材料应付巡察组巡察问题。2018年4月至5月,河池市委巡察组对龙岸镇党委开展巡察,廖显安在收集整理所负责的党建材料过程中,发现该镇党委没有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开展向廖俊波同志学习的活动,也没有具体行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廖显安对发现的问题未请示报告,制作虚假材料上交市委巡察组应付检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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