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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克山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追缴

  东北网7月31日讯(娄立新 记者 佘雨桐)近日,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会,会上共对克山县8起欠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案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了3份检察建议。

  今年6月下旬,克山县检察院开展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案组,开展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专项检察监督工作,办案组在深入摸排线索,全面调查取证等方面集中发力,对克山县2013年以来开发建设项目中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缴纳情况进行了检察监督。

  监督发现,由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导致该县部分开发建设项目在取得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后,未及时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个别开发建设项目存在既没有申请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又没有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情况,造成460余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这既损害了国家利益,又有悖于“人民防空为人民”的宗旨。

  为此,克山县检察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要求其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审批工作,并及时向欠缴单位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为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提升办案质效,本次制发3份检察建议其中1份是针对6起公建项目中涉及的欠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问题制发的,我们希望能够以类案办理推动相关问题的集中整治,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线、教育一面’的效果。”办案组跟记者介绍道。

  小贴士:什么是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呢?

  人民防空工程是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隐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是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必须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缴纳的费用,属于人防备战专用资金,如果不能按照法律规定征收,将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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