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原副秘书长穆怀国(正局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穆怀国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采取虚假报销、公款购房等手段,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