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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原副市长商怀君受贿案:把审批权当"销售提成"

5月28日,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德州市原副市长商怀君涉嫌受贿罪一案,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供图

贪欲将原本幸福的家分隔在高墙内外

5月28日,由省检察院指定管辖、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德州市原副市长商怀君涉嫌受贿罪一案,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借购房之机收受百万现金

上午9时许,庭审开始。

出生于1965年的商怀君,1986年大学毕业后,曾在多个岗位任职。检察机关起诉指控: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商怀君在担任德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德州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疫苗销售、工程承揽、项目合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3个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3.6374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当庭指控的13笔受贿事实中,单笔收受数额最多的一次,是其收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所送的100万元人民币。

证据显示,早在2008年,商怀君任德州市卫生局副局长期间,魏某的公司在开发用地过程中受阻,商怀君协调解决了该宗土地过户问题,该工程得以顺利建设。魏某对他非常感激。

到了2017年三四月份,魏某又找到商怀君,此时后者已任分管招商引资的副市长。这次,魏某请商怀君帮助促成其与另一集团的合作项目,同时要求给予优惠政策。

商怀君不仅应允,还亲自带队去对方集团考察洽谈。后来,魏某又设立旅游公司,让商怀君给予关照,商怀君一一答应。

魏某证实,为感谢商怀君给公司提供的帮助,以及继续和他处好关系,2017年10月,自己借商怀君购买房产之机,送给他100万元现金。商怀君对此供认不讳。

把审批权当作“销售提成”

起诉书指控,2011年至2016年,商怀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某生物科技公司副总经理冯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疫苗销售方面谋取利益,先后7次收受对方给予的人民币257.7万元。

商怀君供述承认,2011年自己任德州市疾控中心主任后,冯某随即多次拜访。2012年8月的一天,冯某再次来到自己办公室,当面表示,如能帮忙促进公司代理疫苗的销售,可以给好处费,同时提出了回扣比例,他表示同意。

后来,在商怀君授意下,该公司代理疫苗的种类和数量均得到了增加。冯某证言证实,自己每次都是按约定的比例,及时将回扣款送到商怀君手上。这些钱都是出自销售代表的销售提成。

多位证人也证实,商怀君曾多次安排新加入或者增加了多家企业的二类疫苗采购种类、数量,其中就有冯某所在的公司。

商怀君供述承认,自己手握全市疫苗计划审批权,用哪家疫苗、用多少数量,均由自己决定。

审理查明,自2012年1月至2017年1月,商怀君在疫苗销售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3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1.6374万元,占受贿总额的75.3%。

认罪悔罪服从判决

起诉书指控商怀君另外4笔受贿,是其在医疗器械销售、视频会议系统采购合同履行、绩效考核系统项目开发、追溯体系建设项目承揽、履行科研设备采购合同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对方财物。受贿时间,是从2010年1月到2018年10月,即其被查处之前。

审理查明,商怀君受贿次数达34次之多,其收受财物的时间节点,有逢年过节、生病休养期间,也有本人或家人出国之前,还有借家庭购买房产之机,甚至在其参加会议期间仍不忘敛财。

收受财物数额上,商怀君从最初收受请托人所送的土特产、参加请托人组织的饭局,到单笔受贿1万元、2万元,到后来的30万元、70万元、100万元,从开始的推推挡挡到后来的“理所当然、来者不拒”。身为领导干部,在反腐高压态势下依然我行我素,贪欲日盛。

商怀君自省,自己的行为,使原本幸福的家分隔在高墙内外。既无法赡养耄耋之年、身患疾病的父母,也不能为尚未成家、尚未成年的子女遮风挡雨,每每想起自己的行为,肝肠寸断、心如刀绞、悔恨万分。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商怀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商怀君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可,表示真诚认罪悔罪,服从判决。

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庭审于11:15结束,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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