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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 镇宁县3人被警方处理

  多彩贵州网讯(陈逢文 本网记者 陈嘉新)近日,镇宁自治县公安局在当地渔业部门的配合下,查处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3名从事非法捕捞的违法人员。

  5月27日17时许,正在执行日常巡查中的镇宁自治县公安局民警在黄龙湖发现一名女子划着小船在湖中收网。待小船靠岸后,民警随即上前将女子控制。经查,女子韦某是湖畔某村村民。当天上午10时在湖中下网,鱼获共计2.9公斤。韦某捕捞使用的刺网长约60米,高3.3米,经镇宁渔业部门鉴定,属禁渔期内禁用的捕捞工具。

  “之前,我们城区派出所还在镇宁红旗湖查获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两名使用拦河网非法捕捞的违法人员。”民警告诉记者。截至记者发稿时,上述3人已被镇宁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

  据悉,3月1日至6月30日,长江、珠江等水域进入禁渔期,所有河流、湖泊均禁止除休闲垂钓以外的一切捕捞作业。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的相关人员,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拘役、管制、罚款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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