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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深夜放火 只因三年前早餐店老板不肯加酱菜

  东方网记者刘理、通讯员施晨霞5月27日报道:因三年前在吃早餐时被店老板拒绝加酱菜,上海一男子张某某一直“耿耿于怀”,脑子一热竟决定放火烧店,以此“泄愤”。东方网记者从上海浦东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以涉嫌放火罪对张某某批准逮捕。

  2019年4月14日,早餐店老板杨某某至派出所报案称,其房屋雨棚被烧毁一块布,怀疑有人故意点火毁坏。经查看附近监控录像,发现一男子骑电动自行车到其店门口,用打火机点燃大棚后离开。而作案男子竟是附近小区的居民,也是杨某某店中常客张某某。更令杨某某想不到的,张某某放火缘由竟是为了三年前的口角之争。

  据张某某供述,4月13日晚,其喝醉了酒,在骑车经过杨某某早餐摊的时候,突然想到三年前自己在这里吃早饭时要求加点酱菜,被老板娘一口拒绝。张某某怀恨在心,在明知雨棚是易燃物且雨棚后的门面房有人居住的情况下,拿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雨棚,看到雨棚烧起来后就不管不顾地骑车走了。

  幸亏火势烧了一阵后就自行灭了,但造成雨棚一定损毁,无人员伤亡。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泄愤,在明知可能会发生现实危险性的情况下,使用打火机将被害人杨某某所居住的房屋雨棚点着火之后,随即不顾后果离开案发现场,该行为足以危害到涉案房屋内的人员生命、财产,以及房屋附近道路、电力设施、周边居民小区的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放火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浦东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张某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本案的起因仅是件琐碎小事,而犯罪嫌疑人锱铢必较的心态最终使自己触犯了法律的红线,得不偿失。检察官在此提醒,在人与人的相处中,偶起摩擦在所难免,千万别事事斤斤计较,应用理性平和的心态去处理,正如常言道,退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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