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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无法律法规支持的社会办医前置条件一律取消

  新华社合肥5月17日电(记者程士华)为推动医疗卫生领域审批改革,安徽省近日出台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事项清单,要求规范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投资项目备案,凡是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条件和申请材料,一律取消。

  记者近日从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获悉,为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制度性成本,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等单位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的通知》,明确了社会力量申办医疗机构的基本程序,编制了医疗机构工商登记、设置审批、项目备案等5个事项办理流程和清单。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其他部门履行审批手续时,不以取得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作为前置条件。

  通知要求,各地要规范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投资项目备案,凡是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条件和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各部门要在项目选址、划拨用地等环节提高信息共享水平,做好审批事项之间的工作衔接。同时,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审批政策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难点问题,改进审批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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