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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记录也应打破“条块分割”

个人信用记录也应打破“条块分割”

背景:为维护北京市轨道交通环境,杜绝车厢内的不文明行为,北京市交通委拟对《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进行修订,并起草《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未来逃票、“霸座”、在车厢内饮食、推销营销等行为或将纳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北京青年报发表杨李喆的观点:根据去年北京市出台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信用状况不良的单位和自然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重点予以核查;在安排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增加检查频次;限制申请政府补贴资金支持;限制担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等等。《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比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职督查员、文明乘车监督员、轨道运营单位工作人员、乘务管理员劝阻及制止;劝阻、制止不听的,轨道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并立即向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报告。这些措施,就能够有效避免一些不文明乘客的出现。《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相应的补救措施,值得称道。比如,通过主动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不良信息修复,自然人认为个人信用不良信息有误的,可以向市交通执法部门书面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归根到底,遏制不文明行为关键要靠个人文明修养的提升,但外因可以通过内因发挥作用,对于遏制乘地铁不文明行为,有力的外在惩戒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需的。

小蒋随想:失信与不文明行为,理当受到惩戒和警示,早已在社会上形成共识。然而,当下失信名单的建立,却存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各自为政”的情况,惩处方式也各有不同。比如,“老赖”欠银行贷款,会上金融系统“黑名单”;在高铁上“霸座”,在铁路系统会留下污点;行人在某些城市闯红灯,会被当地交警算作失信;针对地铁上的不文明行为,北京市交通委也起草了有关意见……各地区、各行业分别搞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一方面显得零散琐碎,未能利用大数据与互联网+,信息与数据库彼此独立,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另一方面,违规与惩戒标准不一,可能造成在甲地属违规、在乙地没事儿,难免引发争议,影响管理的严谨性。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引导促进文明和谐,应该打破条块分割式的管理模式,构筑综合性的信用记录平台。一致和统一的尺度也将给予公众明确预期,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人的行为,避免违规失信“同案不同判”,提高和巩固管理的公信力。当然,要实现上述目标,需要较高层次的设计、统筹、协调等,平台设置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工程。这之中,可能会遇到障碍。但也要指出,改革正是在不断深化中推进,社会各项事业也是在不断发展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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