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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月的孕妇被一辆小轿车撞倒,肇事司机逃逸

  过分!桂林怀孕7月的孕妇被一辆小轿车撞倒,肇事司机逃逸后竟还弄伤3名协警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秦丽云)2018年8月22日晚,怀孕7月的王女士骑着电单车在象山区安新北路上被一辆小轿车撞倒了。事后,王女士收到了由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象山大队下发的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中,肇事司机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但个人姓名没有写清楚,直接用“XX”代替。几个月过去,这起交通事故依然没有得到一个最后的处理结果,让王女士很烦恼(详见本报2月20日9版)。近日,记者从象山交警大队了解到,目前肇事司机已被查出,其醉酒驾驶,负责事故的全部责任。

  昨日上午,王女士告诉记者案件的最新进展。王女士说,3月28日,她重新领到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司机的名字由原来的“XX”已变成了肇事司机毛某。经查,事发时毛某所驾车辆沿安新北路由南往北行驶时,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且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后经调查,毛某为肇事司机,事发后毛某被送医院抽血检测,检出酒精含量为126.64mg/100ml。毛某系醉酒开车,且交通肇事逃逸,根据相关规定,认定毛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女士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此外,王女士委托代理人、桂林市维度法律事务所主任唐本万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医院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上面写着被鉴定人是肇事司机毛某。案情摘要写着:2018年8月22日21时20分左右,在安新北路涉嫌交通事故肇事,涉嫌车辆桂C57×××小车与桂C2A×××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同年8月23日出了鉴定结果,毛某的鉴定材料检出酒精含量为126.64mg/100ml。唐本万说,事发当晚交警就已将毛某控制并抽血送检,但是却没有及时告诉王女士。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据象山交警大队石警官介绍,事发当晚,肇事司机逃逸,但肇事车上有一名重伤员,需送医院诊治。于是他们来到附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24医院(原解放军第181医院),正好碰上毛某。毛某举动异常,打坏医院的大门,协警上前制服时,他还弄伤3名协警。民警当时怀疑毛某是此事故的肇事司机,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抽血检测。但由于当时缺乏证据,毛某只是嫌疑人,在调查中不便告诉王女士一方。

  石警官还说,媒体报道后,象山交警大队对此非常重视并成立专案组,终于攻破毛某的心理防线,他承认自己是肇事司机。毛某交代,其开车出事故时,穿白色衣服,事后换成了黑色衣服,并在警方调查时特意隐瞒了这些情节。3月28日,象山交警大队已送达事故认定书给毛某,并于近日对其危险驾驶行为立案处理,追究毛某的刑事责任。

  王女士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她没有接到肇事司机毛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致歉,也没有获得任何实质性的赔偿。她希望交警部门能尽快处理此事,给自己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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