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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案例二 | 探索自贸区运行管理模式 海南在省级层面设立三类法定机构

  海招网、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4月1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丽娜) 4月11日上午,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5条)制度创新案例出炉,其中第二条创新案例为社团法人等三类法定机构在省级层面实施。

  目前,国内多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实行法定机构管理和运营模式,目标是形成与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运行管理模式。海南为构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在省级层面设立国际经济发展局、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并根据不同任务和改革试点需要,分别采取社团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三种登记形式,在总体保持法定机构基本属性的条件下,探索不同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机制。将专业性、技术性或社会参与性较强的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交由法定机构承担。重点探索“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寓管理于促进之中”的经济公共服务新方式,“以服务养服务、以效率求质量”的经济资源配置新机制。

  海南省的主要做法包括:一是实行不同立法保障。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仅履行经济领域公共服务职责,主要通过省政府规章进行授权。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在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同时,履行部分行政管理职责,主要通过地方性立法进行授权,运用特区立法权对法定机构的法律地位、机构性质、职能定位、治理机制等进行规范。

  二是实施不同法人登记形式。为加强法定机构与现行法律制度和行政体系相衔接,根据不同需要,对三个法定机构实行不同法人登记。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在全国首创登记为社团法人,省大数据管理局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省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登记为企业法人。

  三是采用不同外部治理形式。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由各发起单位建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履行出资人和管理责任;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由省政府分别成立领导小组作为外部决策机构,同时探索实行“共治平台+法定机构”公共治理模式。

  四是构建不同内部运行机制。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局长负责制;省大数据管理局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省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根据区域实际,灵活探索适当的内部运行机制。

  五是确定不同改革重点。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着重探索法定机构与国际经济促进规则接轨;省大数据管理局着重探索法定机构企业化、专业化运行机制等;省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着重探索理顺法定机构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社会组织、相关企业之间的职责关系。

  从实践效果看,社团法人等三类法定机构在省级层面实施,实现专业化企业化运作,提升公共管理服务供给效率,提高社会各方的参与程度,同时构建更开放的引才机制,为公共管理服务延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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