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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执法加“保险” 贵州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应腾)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4月4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记录、审核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障合法执法,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守住法律的底线。《意见》明确,2019年4月底前,贵州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5月底前,贵州省司法厅要组织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对省级行政执法人员和市、县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三项制度”工作培训。6月起,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此外,贵州省司法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底对各地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一次督促评估,并于次年1月底将结果报贵州省人民政府。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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