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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行政审批局推出企业登记工作制度

  为认真配合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大行动,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市行政审批局近日推出企业登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工作制度,对审核人员的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工作职责等作出具体明确,以有力举措促营商环境大优化。

  根据该工作制度,在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中,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注册事项(设立、变更、注销),除涉及负面清单内事项外,实行一人核准制,即登记注册全程,均由经局授权的、能够独立行使法定职权的同一注册登记人员负责。除了重大登记事项外,实行一人核准制,即审核员一人依法行使受理、审查、核准权,法律文书署名权,依法作出登记注册决定;重大登记注册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制,即由一名审核员受理,单位业务分管领导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实行“审核合一”的事项,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核员应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即办件当场办结。对于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简易及一般登记事项,按照相关工作规范要求,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工作制度特别规定:审核员在办理登记注册时,若申请人为近亲属,或与本人以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都应当自行回避。同时,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定审核员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登记,严禁随意提高或者降低法定登记条件。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对审核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作出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将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姜植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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