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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
2019年03月12日 23:02 来源:新华网 编辑:覃鸿图 |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9年3月1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和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计划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8年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良好。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各项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有效应对外部环境深刻变化,迎难而上、扎实工作,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从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看,对照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部65个指标中绝大多数符合或好于预期。各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较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三大攻坚战开局良好,改革开放力度加大,稳妥应对中美经贸摩擦,人民生活持续改善,保持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成绩来之不易。同时也要看到,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风险挑战增多;内需增长放缓并向供给侧传导,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自主创新能力尚不能满足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实体经济成本偏高,负担较重,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突出;长期积累的金融、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等风险依然存在;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市场预期和投资者信心有待提振;区域分化仍在持续;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城乡居民收入增幅放缓,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领域改革发展和公共服务短板依然明显。对此,要增强忧患意识,加强政策统筹和工作协调配合,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二、2019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总体可行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19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指导思想明确,主要目标和工作安排总体可行,建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做好2019年计划执行工作的建议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升政策实施效果。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和灵活性,强化逆周期调节,适时预调微调。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实施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抓好部门协调配合和政策协同配套,把握好调控的节奏和力度,强化政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实现预期效果。促进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持续释放内需潜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改善消费环境,促进居民消费;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注重拉动有效投资,提高补短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和改进预期管理,提高政策透明度,稳定市场预期,提振社会信心。 (二)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振兴实体经济。按照“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深化。高度关注制造业占经济比重持续下降问题,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有效降低企业成本负担,重点减轻制造业和小微企业负担。加大对乱收费查处和整治力度。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稳定现行缴费方式。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完善商业银行差异化考核和激励机制,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加快治理政府部门拖欠企业以及企业间相互拖欠账款问题。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三)巩固成果、精准施策,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着重防范化解金融、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等领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重点解决好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大“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力度,因地制宜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后持续发展问题,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脱贫人口返贫。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节能环保指标,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着力解决资源配置重复、科研力量分散、创新主体功能定位不清晰等突出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努力实现“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要求。加大基础研究和前沿领域科研投入,加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落实好创新导向的普惠性政策,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 (五)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推动农村各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加快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配套政策,全面推开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推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成果。把乡村振兴战略与新型城镇化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着力解决好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人才、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和流动,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深入实施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和平衡性。 (六)继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为重点,推进各领域改革不断深化,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国资国企改革,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公平竞争原则,推动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和布局优化,深化电力、油气、铁路等重点行业改革。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优化金融体系结构,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加快推进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大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在更高水平推进全方位对外开放,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营造内外资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扎实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做好应对中美经贸摩擦工作,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和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七)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落实好就业优先政策,着力解决结构性失业问题,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解决好结构调整中转岗人员再就业问题。继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增加对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等的投入,着力保障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完善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确保养老金足额按时发放。全面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发展养老事业和产业,努力解决养老难问题。下更大力气抓好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落实主体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9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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