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11月22日电(黄腾)记者22日从黑龙江省民政厅了解到,明年1月起,黑龙江省将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升至55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每人每年3780元提升至3900元。
这是黑龙江省连续第十二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2年开始,黑龙江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2.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8.1%。此外,明年起,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标准将由每人每年14520元提升至15420元,城市特困分散供养标准将由每人每年10164元提升至10800元;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7548元提升至8424元,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80元提升至5892元。
黑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吴小平介绍,在未来脱贫攻坚工作中,将对开发式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做好丧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的社会救助兜底工作。对于收入水平已经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却仍属于低收入群体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将继续给予过渡性低保保障,直至稳定脱贫;对于重病重残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拥有残疾证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政策规定条件的,将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