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赖昕)近日,市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浦北县社保局在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发放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浦北县社保局在负责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发放工作过程中,落实扶贫政策不到位,措施不力,导致到2018年4月10日止,全县2016年度、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别还有19242人、8914人未领到财政补助,造成不良影响。县社保局局长黎稳、副局长黄昌盛对此均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钦北区新棠镇屯楼村委会主任黄荣德、治保主任朱宏基、妇联主席马秀玲在扶贫工作中作风不严不实问题。2016年5月,黄荣德、朱宏基、马秀玲等人在未经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的情况下,擅自同意该村黄某梧户提交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编造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等材料上报民政部门,致使不符合条件的黄某梧户3人获得2016年9月至2016年11月低保金共计1305元。对此,黄荣德、朱宏基、马秀玲均负有直接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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