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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养犬我行我素惹人厌 已有狗主领到罚单(图)

2018年08月26日 15:03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卢荻 编辑:覃鸿图

关注小区文明养狗之整治篇

今年以来,南宁警方加大对小区不文明养犬的整治力度

养犬我行我素惹人厌

已有狗主领到处罚单

警方正在小区里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卢荻 文/图

长期以来,遛狗不牵狗绳、纵容狗狗伤人等“犬患”已越来越突出,小区里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给市民带来不小的困扰,且反映较为强烈。据南宁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8月中旬,警方已接到涉犬类有效警情1000多起。

小区里的哪些不文明养犬行为,会被警方开出罚单呢?在执法过程中,警方遇到哪些难题和尴尬?下一步,警方将采取哪些整治措施呢?8月21日、22日,记者就此进行调查和采访。

直击:

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一女子弃狗离开现场

8月22日下午5时45分,记者跟随南宁市公安局凤岭派出所民警到枫林路山语城小区,整治不文明养犬违法行为。在小区小花园里,民警遇到覃女士正在遛狗。当民警要求覃女士出示犬只登记证时,覃女士称,犬只是她雇主的,她也不知道是否有证。民警让覃女士打电话给雇主郭女士。在电话里,民警询问郭女士是否办有证,郭女士解释称,这狗狗前几天朋友才送给她的,尚未来得及办证。

“未办证的犬只是不能牵出来遛的。”当民警对覃女士表示将依法进行现场处罚,如不接受处罚将暂扣犬只时,覃女士情绪比较激动,不愿接受处罚,称自己是初犯,希望民警放过一马。覃女士请求未果后,生气地丢下犬只,径直离开现场。随后,民警暂扣犬只。

随后,民警在云景路一小区里,对遛狗未牵狗绳的两名业主进行现场处罚。其中一业主被处罚时,很不乐意,气鼓鼓地说,民警应该去抓坏人,而不是跟一只可爱的狗狗过不去。

据警方介绍,今年以来,南宁警方加大对小区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整治力度,收到一定成效,今年上半年一共开展养犬集中整治行动39次,出动警力2883人(次);开展大型养犬集中宣传活动4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多份。

案例:这些不文明养犬被开出罚单

据民警介绍,在日常整治工作中,他们发现在小区里出现遛狗不牵狗绳、遛狗未携带养犬登记证明这两种情况比较多,南宁已有不少市民领到处罚单。

7月4日上午,住在南宁市枫林路一小区的陈先生和家人带着犬只在小区里遛狗时,没有按照规定牵狗绳,任由犬只到处乱跑。而乱跑的犬只让在小区里玩耍的孩子躲之不及,受到惊吓。当天,凤岭派出所民警正好到该小区开展违法养犬专项整治行动,民警当场对陈先生及其家人的行为进行劝告,并根据《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当场予以50元的处罚。

在小区里,像这类遛狗时未按规定牵狗绳的情况比较普遍。近日,住在南宁市凤凰岭路一小区的庞先生带着犬只到小区草地上玩耍时,因未按规定牵狗绳,被民警开具50元罚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遛狗时,未按规定携带养犬登记证明书的情况也较多。8月2日下午,市民易先生在南宁市景秀路段遛狗时,未按规定携带养犬登记证明和免疫证明,被民警依法予以50元的处罚。

据民警介绍,根据条例规定,遛狗时出现未按规定牵狗绳、未随身携带养犬登记证和免疫证明等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分析:三大原因导致不文明养犬时有发生

根据南宁从2015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条例,对养犬的管理,涉及公安、城管、工商等多个部门。公安机关则负责重点管理区内的养犬登记管理,捕杀狂犬,收容犬只,以及查处违法养犬行为。近年来,南宁公安机关加大对小区里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力度,已收到一定成效。然而,小区里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仍时有发生。那么,在警方查处违法养犬行为过程中,遇到哪些难题和尴尬呢?

“主要有三个原因。”8月21日,据南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首先是犬类警情防范难。在警方日常工作中发现,有少数市民心存侥幸心理,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禁养犬,或者出现无证养犬、一户养多犬、放任犬只随意排泄等现象。同时,部分市民经常遛狗时不牵狗绳,给公安机关防范犬类警情的发生带来一定难度。其次,小区物业管理难问题。目前,南宁部分饲养宠物犬的小区业主,在小区里遛狗不套犬绳,遛犬时放任犬只乱窜,入夜狗叫声此起彼伏,影响到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业主向小区物业投诉后,由于物业没有处罚权只能选择报警。但等民警赶到没有固定的现场,难以取证。其三,据条例相关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制定公约,约规村、社区或者住宅小区内允许遛犬的区域和时间,然而,目前南宁很多小区物业并没有充分利用养犬管理条例对小区养犬行为进行管理。

据民警介绍,目前,警方虽然加大执法力度,但执法过程中仍然有很大难度。如,据条例规定,针对养犬市民携犬出户不携带养犬登记证、不系犬链遛狗的行为、不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等行为,条例规定予以责令改正,并处较少数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注销其养犬登记证和高额罚款。虽然大多数市民当面表态接受教育积极改正,但过后依然我行我素。甚至有刁难阻挠民警正常执法的现象。

据一名基层民警介绍,他们对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执法过程中,经常被市民认为是小题大做:“不就是一只狗狗吗?犯得着这么认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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