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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养犬我行我素惹人厌 已有狗主领到罚单(图) (2)

2018年08月26日 15:03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卢荻 编辑:覃鸿图

提醒:

遇到不文明养犬

可拍视频留证据

那么,针对小区里存在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下一步,警方将采取哪些整治措施?对市民有哪些提醒和建议呢?

8月21日,据南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南宁警方对文明养犬将常态化管理,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的同时,加强养犬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犬只管理的意识。对养犬比较多、比较集中,特别是办证率少、投诉多的居民小区,将组织民警深入社区、小区开展宣传和整治等工作,以提高市民文明养犬知晓率和支持率。

同时,警方将积极开展入户排查,掌握好养犬底数,督促养犬人限期办证、年检;严肃查处辖区内违规养犬行为,及时收缴禁养的烈性犬、大型犬和无证犬,杜绝犬只伤人事件的发生;督促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和业委会等组织按照条例规定,尽快在本责任区建立养犬管理公约,约束养犬人的违规养犬行为,教育养犬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警方提醒,根据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到公安机关设立的养犬登记服务场所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每户可以养犬一只;登记周期内无养犬违法记录的,可以申请登记饲养第一只,但最多不超过两只。接受临时寄养犬只超过15天的,视为养犬。遛狗时,一定要牵狗绳,并随身携带养犬登记证和免疫证明。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出现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情况,应如何处置呢?

据警方介绍,据相关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这类情况时,可先用手机视频拍下来作为证据,然后再打110报警或向辖区派出所报案。

同时,据条例相关规定,不得实施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养犬行为。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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