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困难职工家庭可申请救助
高中及大学阶段困难学生均可获慰问金
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和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部署,柳州市总工会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可于8月21日前申请救助。
救助对象范围为已在广西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档案,且工会组织关系在柳州市的在职困难职工家庭(含农民工、待岗和内退、病休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及下岗失业人员除外。
具体包括:
1. 高中阶段困难学生:2018年考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已在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困难家庭学生;
2. 大学阶段困难学生:2018年考入高校(大学、大专)和已在高校就读的困难家庭学生;
3. 就业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
救助条件有四类:
1. 应保未保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向政府申请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 低保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虽经政府救助,但是存在患病、子女上学、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非生活性支出,家庭实际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3. 低保边缘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当地政府部门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但是存在患病、子女上学、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非生活性支出,家庭实际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4. 意外致困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含)以内,但是存在患病、子女上学、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非生活性支出,家庭实际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此次的救助标准:高中阶段慰问标准为1500元,大学阶段慰问标准为3000元。以上四类困难职工家庭,按照会籍关系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8月14日至8月21日。
(记者谢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