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应“默化于性”
龙柏林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要坚持不懈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要强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认同与实践机制,而且要进一步诉诸人的性格气质,实现“默化于性”。“默化于性”是一个民族和国家核心价值观经过历史积累与长期积淀的结果,是每一个个体对共同价值的分享,也是每一时代的核心价值力求发挥其现实力量的重要途径。“默化于性”强调的是潜移默化,最终在人们性情中形成自动自发的精神标识。因此,从根本上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实现“默化于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默化于性”既不能割断民族历史的源流血脉去理解,也不能将其视为一种简单机械驯化达到的结果,而是要在德性、个性与性情三个重要维度予以落实。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默化于德性之中。“德性”早在中国古代就有过深入的探讨,如《礼记·中庸》中便提到“故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德性即道德品性。立德树人、以德育人便是今天的时代表达。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大德”要默化于德性之中,既是对人们道德品性提出的要求,也是从时代新人要求作出的道德规定。比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就是人们追求的德性,这一道德标准在今天被赋予时代内涵并成为个人应该追求的道德品质。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默化于个性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最大的“价值公约数”,是从个体中抽象出来的社会共性,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因而最终还是要回到每一个个体中来实现其现实性。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要作为一种社会共性而存在,还要融入个体的个性之中。比如,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倡导就必须依托于个体个性来予以落实。第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默化于性情之中。“性情”指人的性格、禀性与思想情感,个人的性情既表现出个人的阅历与性格,也是整个社会大环境给个人打下的时代烙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是今天中华儿女融于血脉的性情,将成为人们的内心信仰和国民性格。如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倡导正融入和渗透进当代中国人的性情,成为坚定的价值认同进而发挥着精神追求的效果。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认知理解和制度强化的基础上,还应“默化于性”,即通过人的德性、个性与性情使其融入血液并付诸一以贯之的行为实践,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默化于性”,主要可借助以下三种路径。第一,文化熏陶。人的德性、性情与个性的养成需要文化环境的熏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运用电影电视、微视频、戏剧音乐、公益广告等各类文化形式,生动具体地予以表现,让人们在进行文化欣赏的同时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接受和认同。同时还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凝练出具有特色的图像、景观等符号标志,使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进而利用符号机制实现“无声文字”对人们潜移默化的影响,在文化熏陶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默化于性”。第二,制度导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默化于性”需要一个过程,可以通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的政策导向来激励人们,使其德性、个性与性情的发展与之同向同行。不仅如此,还应发挥日常生活中的非正式制度的功能,制定新乡规民约、完善街居小区公约、健全家风家训家规、颁布学生守则和宿舍公约等行为准则,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工作的基本遵循,从而营造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情境和社会氛围,成为涵养人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性情的潜在驱动。第三,活动生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停留在书本上,也不能只装在脑袋里,而应该落实到行动上。因此,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善于运用群众喜闻乐见和接地气的方式,吸收群众广泛参与。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通过仪式典礼活动、节庆纪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载体,让人们在活动中感受、体验与实践,以活动落实价值、以体验催生认同,激发人们的情感,增强人们的归属感,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个体德性、个性和性情的内在转化,不断涵养人们的德性情趣与价值品味。
总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国家的重要倡导,也是全社会的培育责任。它将涵养着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的发展,最终成为国人独特的精神世界和国民共同的性格品质,成为百姓日用而不觉的价值观,不断激励着我们前行。
(作者为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