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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小孩卖手机 商家被要求退货
4月4日,李先生反映,他12岁的孩子先后偷偷在白沙路某专卖店买了两部手机,其中2月份买的是一部华为荣耀8手机,被李没收后,3月孩子拿着自己的压岁钱来到这家店又购买了一部三星S6手机。
经了解,华为手机买的时候是新机,花了1000元;三星手机是二手机,花了1200元。李先生拿着两部手机找到商家,要求退货,但是对方拒绝,称售卖前已经问过孩子家长是否同意,孩子说已征得家长同意他们才卖给孩子的。李先生并不认可商家的说法,他认为未成年人购买这些相对贵重商品时,商家理应要在家长陪同售卖。
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收回两部手机,收取折旧费后,退回李先生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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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儿童用品或服务需谨慎
为此,柳州市工商局提醒经营者,8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经营者应在这些人群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售卖大额商品,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家长也要做好教育、监护工作,避免因监管不到位引起消费纠纷。
同时,家长在购买儿童用品或为儿童购买相关服务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 购买儿童用品看材质,不能光看漂亮。购买的童装、童鞋等儿童用品,要先闻下是否有刺激性气味;如有,则可能是甲醛或其他有害物质超标。其次要看标签上是否按照规定标明商标、厂名、厂址等相关信息。
2. 购买儿童玩具重品质,应适龄。不要购买“三无”及未获得“3C”认证的玩具,无“3C”认证的玩具存在安全隐患;不要购买存在安全隐患的儿童玩具,如:边缘尖锐的玩具及附件。市场上也有一些不适合儿童身心健康及带有暴力倾向的玩具,家长也不要购买。
3. 外出游玩注意安全和卫生。儿童游乐场所应选择证照齐全、有资质、环境卫生好的地方,同时注意查看警示、提示标志内容,大型游乐玩具应避免游玩或者由家长陪同。如在游乐场所受到人身损害,应要求经营者派人陪同前往医院检查和治疗,并保留好消费及治疗的所有相关票据以及其他赔付费用的证明,以便后续向商家索赔有理有据。
工商局提醒,市民在消费过程中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拨打12315热线或到消委会等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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