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昆仑关保护管理条例》获审议通过
已建项目环保治理不达标,迁出!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郭燕群)3月28日,《南宁市昆仑关保护管理条例》经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待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条例采纳了各界的部分立法意见,明确对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昆仑关保护控制区内已建项目,限期治理后仍不达标的要逐步迁出。
在审议和论证中,有意见提出,为加强对昆仑关整体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昆仑关旅游景区的更好发展,有必要对昆仑关保护控制区内的开发建设进行限制和规范。条例增加了相应的规定,明确保护区内禁止设立采矿权和商业性探矿权,原有矿业权应当依法补偿后限期退出。
条例还规定,在保护控制区内进行项目开发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应当征求昆仑关管理机构的意见;建设项目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色彩等,应当与昆仑关的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已有的建设项目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由昆仑关管理机构提出意见,经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认定后责令限期治理,治理后仍不符合控制区保护要求的,应当逐步迁出。
条例规定,编制昆仑关军事历史文化旅游规划,应当将昆仑关保护控制区外与昆仑关战役相关的遗址、遗迹(以下统称昆仑关战役遗址群)一并纳入。有意见提出,如将保护控制区外的昆仑关战役遗址群纳入,则超出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南宁市人大法制委认为,昆仑关战役遗址群属于昆仑关军事历史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遗址群纳入昆仑关军事历史文化旅游规划中,是对昆仑关旅游专项规划编制的要求,不属于超出条例的适用范围。而且,规划好遗址群的开发利用,对于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及利用价值,打造昆仑关红色旅游,传承昆仑关军事历史文化具有重大意义。
明年是昆仑关战役80周年。有意见提出,目前昆仑关内和关外的抗日英烈坟冢有部分是民间在维护和修缮,一部分无人管理,年久失修,建议增加由政府承担英烈墓的维护和修缮责任。条例采纳了这一意见,规定昆仑关管理机构应当维护和修缮昆仑关内抗战英烈墓,并将周边散葬、无人管理或者疏于管理的抗战英烈墓迁至关内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