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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代表委员:保障反腐败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拥护宪法 学习宪法 尊崇宪法】

广西代表委员畅谈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记者 蓝锋  董文锋 魏恒 乔晓莹 王春楠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3月11日获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赋予监察委员会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3月1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又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监察法草案的说明。连日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制定监察法在广西代表委员中引发热议。

大家一致认为,这一系列举措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必将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强化党对反腐败统一领导

“宪法修正案的每一处修改都内涵丰富、意义深远。”李杰云代表说,宪法修正案专门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就是从宪法角度对监察委员会这一治国理政实践中的制度创新予以确认,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钱学明委员认为,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组建监察委员会,不仅仅是将其从政府组成部门升格为国家机构,更是改变了之前行政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的问题,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更为重要的是,这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构建起了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力度更大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系,有利于把我们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

“这为监察委员会建立组织体系、履行职能职责、运用相关权限、构建配合制约机制、强化自我监督等提供了最权威的法律依据,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使监察法于宪有源。”莫华福代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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