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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8年1月2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危朝安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过去五年的工作,对2018年工作提出建议,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五年,也是我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的五年。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常委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新使命和提出的“五个扎实”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实现“两个建成”、扎实推进富民兴桂、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

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全党全国人民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为新时代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把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彻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制度,自觉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展现人大工作新作为、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的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召开的全区人大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定的人大工作目标任务,不断推进人大工作制度机制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坚持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落实好自治区党委的立法建议。健全人大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以及自治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重要法规草案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立法体制的要求和修改后的立法法的规定,按照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及时作出关于我区13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全面启动,地方立法体制进一步完善,立法能力进一步增强。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意见,及时修改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改进完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建立健全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工作机制,实现自治区本级预算联网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按照自治区党委要求,在2014年7月修改的基础上,2017年12月再次修改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为全区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提供更完备的依据。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按照自治区党委部署举办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制定施行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要求,健全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实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满意度测评制度,强化代表执行职务的服务保障职能,推进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召开的全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会议精神,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指导,以县乡人大换届为契机,推进县乡人大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建设、组织机构建设、履职能力建设、干部队伍建设。

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富民兴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常委会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切实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五年来,共制定法规37件,修改法规66件次,批准设区的市报批的法规、自治县报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9件。

(一)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去年9月,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在南宁召开,张德江委员长莅临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极大推动了地方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常委会精心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并作出中期调整,认真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五年立法规划执行率达8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全部完成。进一步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提请人大会议审议通过了立法条例修正案、乡村清洁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加大人大牵头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规草案的力度,由人大牵头起草的法规草案所占比例明显提升。重视发挥有关方面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督促他们及时完成立法基础性工作。加强对主要制度设计的主导,例如在制定乡村清洁条例时,把建立农村保洁员制度作为条例的重点内容,使农村垃圾治理常态化和长效化。目前,我区100%行政村、78%自然村屯都建立了保洁员队伍,人数达到17万多人,成为持续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的重要力量。

(二)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节奏,通过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预算监督条例、立法条例等,落实党中央关于生育政策调整、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完善立法体制机制等重大改革举措。“打包”修改法规47件、废止2件,调整取消下放137项行政审批事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制定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边防治安管理条例、无居民海岛保护条例等,服务我区打造“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根据党中央精神和全国人大要求,对我区涉及生态环保的法规和单行条例中是否存在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情形进行专项自查和清理。

(三)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突出抓好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湿地保护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修改了环境保护条例;在经济领域,制定了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条例、税收保障条例、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修改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在文化领域,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修改了文物保护条例;在民生领域,制定了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修改了扶贫开发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

(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地方立法权,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和深入调研论证作为寻求立法最大公约数的着力点,抓住突出问题,明确立法重点,推进立法精细化。去年6月,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和常委会副主任分别带队深入部分市县开展扶贫立法调研,专门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使扶贫开发条例的修改针对性更强。发挥立法“智库”作用,委托立法服务基地和专家顾问论证咨询常态化。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立法意见建议的“直通车”。重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书面征求各级人大代表对法规草案的意见13500多人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论证等活动3160多人次。开展立法协商,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特别是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的意见建议。在法规出台前和实施一段时间后进行“体检”评估,确保提请表决的法规草案质量,并为法规的修改完善提供依据。

(五)指导设区的市和自治县开展立法工作。重点指导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人大准确把握立法权限,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统筹安排报批法规数量和报批时间。加强对立法重大问题的沟通衔接,提前介入设区的市和自治县立法工作,协助解决立法起草、论证、审议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设区的市和自治县人大健全立法机制、完善立法程序、增强立法能力。开展立法干部队伍业务培训,提高立法工作整体水平。

三、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推动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坚持问题导向,把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起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年来,共开展18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听取审议“一府两院”37个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20个计划、预算、决算、审计报告,开展4次专题询问和57项专题调研,对18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一)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指出:“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这是对我区生态环保工作的极大激励与鞭策。常委会把巩固扩大我区生态环保优势摆在监督工作突出位置,在全区组织开展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活动,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常委会副主任、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和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企业、社区、乡村进行检查,并要求各设区的市人大同时组织开展检查,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推动生态环保突出问题的解决,促进美丽广西建设向纵深发展。针对我区旅游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开展旅游法和旅游条例执法检查,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提高旅游综合监管水平,加大对旅游企业扶持力度。还先后组织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预算法和预算监督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传染病防治法、森林法和实施森林法办法、水法和实施水法办法、代表法和实施代表法办法的执法检查等,积极推动法律法规在我区的有效施行。

(二)推动经济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常委会听取审议关于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提质增效。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听取审议关于我区职业教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农村饮用水安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推动各项惠民措施落地见效。脱贫攻坚是第一民生工程,我区又是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2014年听取审议关于我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2016年听取审议关于我区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2017年对上一年听取审议我区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从2015年起连续三年听取审议关于全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强化对环保政策措施落实的监督力度。连续五年以“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广西”为主题,开展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还先后听取审议了关于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边境建设和管理、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等。政府高度重视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措施,抓好落实,不断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

(三)加强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监督。听取审议计划执行情况、“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评估、“十三五”规划编制的报告,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扩大有效投资,积极促进消费需求。听取审议自治区本级决算、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自治区本级决算,强调要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决算编报和预算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强审计监督和整改问责力度。听取审议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批准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确保政府债券顺利发行。2016年、2017年连续听取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强化监督力度,推动整改到位。

(四)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听取审议法院关于行政审判、深化司法公开、全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各级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切实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审判质效,保障司法公正。听取审议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加强侦查监督、全区检察机关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完善检察工作机制,加强司法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水平,维护司法公正。还分别听取审议了“两院”关于加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两院”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五)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认真执行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把我区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依法开展对自治区、设区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自治区“两院”、设区的市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确保法制统一。

(六)深入实际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把开展专题调研作为了解社情民意的基础性工作和拓展监督广度深度的有效举措,每年制定专题调研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调研内容涉及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管理、民主法治、文化教育、民族事务、生态环保、“三农”问题等,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常委会会议,并送有关方面作为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在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中,坚持由主任会议组成人员牵头,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实施,邀请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把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访查结合起来,尤其重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坚持针对相关议题深入开展调研,全面了解情况,抓住突出问题,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重视发挥常委会联组会议和专题询问的作用,加强交流互动,讨论更加深化。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作出书面报告,对重要整改落实情况持续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实效。发挥各级人大的联动作用,形成人大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工作透明度,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人大监督工作及其成效,常委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分组会议向媒体记者开放。

四、立足大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和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常委会把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认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适时作出42项决议决定。

《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全区上下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突出位置,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和我区地方性法规,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关于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全区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审查中要求政府建立向人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的机制,严格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完善公开透明的地方政府债务考核评价制度;《关于调整全区2017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决议》,要求各级政府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实事求是,从严从稳,采取有力举措,加大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力度,确保完成2017年全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统筹考虑我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确定我区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

依法作出关于批准年度自治区本级决算的决议,保证预算严格执行和有效实施。先后作出6项关于批准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累计批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192.4亿元,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先后作出12项关于我区各级人大选举问题的决定,确保相关选举工作顺利开展。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确保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事安排意图顺利实现。五年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95人次。组织就职人员进行宪法宣誓,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按照党中央、全国人大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做好2016年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及时修改自治区选举实施细则,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发挥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组织指导组分赴各地开展严督实导,把换届选举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把代表提名、酝酿、选举和召开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等关键节点。这次换届选举发扬民主、依法有序、风清气正、圆满成功,得到全国人大充分肯定。依法主持开展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代表名额分配、代表结构比例合法性审查、换届选举风气督察、代表资格审查等工作,顺利完成任务。

五、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更好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作用

常委会全力支持和保证自治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努力提升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水平。

(一)扩大代表对人大各方面工作的参与。召开6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们以主人翁精神将政治责任、履职行权、反映民意、建言献策凝结成大会各项成果。进一步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坚持参加选举单位的代表活动,通过各种方式密切联系基层代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200多人次、参加执法检查和专门委员会活动1860多人次,有效拓展和深化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二)增强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实效。本届人大历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52件代表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主动征求议案领衔代表意见,积极与有关方面协调,深入调研,认真审议,审议结果报告经常委会会议通过,有27件列入立法计划。听取审议有关方面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代表提出的3042件建议全部办理完毕,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占84%,代表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超过90%。每年选择若干件代表建议,由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分别带领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重点督办。对5年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为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推动代表建议办理成效进一步提高。在各方面重视和努力下,一批代表和群众关注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例如,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八桂养生”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大力扶持发展我区健康养生产业的建议》,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实施了《广西健康产业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17-2019年)》,我区健康产业稳步发展。

(三)提升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水平。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65个代表小组,明确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内容和方式,代表活动更加活跃。举办8期代表履职学习班,参加代表1440多人次,代表的政治水平和履职能力显著提高。组织代表开展年中专题调研,参加代表1700多人次,形成专题调研报告80多篇,交有关方面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参加代表1600多人次,代表更加全面地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通代表“履职通”移动终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代表服务。召开代表履职平台建设经验交流会,积极推进“人大代表履职活动中心”“人大代表之家”建设,目前全区共有各级代表履职活动场所8210多个。

按照全国人大部署要求,定期组织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还组织部分农村基层代表赴区外就农村工作和扶贫开发情况进行调研,得到代表普遍好评。

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政治觉悟、政治能力和依法履职水平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教导,常委会突出抓好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常委会自身建设中。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修订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常委会议事规则,制定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若干意见,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意识,规范常委会议事活动,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加强对专门委员会的领导,在各专门委员会设立分党组,给各专门委员会配备一名专职副主任委员,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各专门委员会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健全人大工作机构,增设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民族工作委员会。积极推进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调研,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正风肃纪各项规定,支持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人大机关纪检组工作。积极开展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研究,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认真办好《广西人大》杂志和广西人大网站。重视加强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常委会机关的参谋助手作用和服务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此外,常委会还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做好对外交往工作,先后接待17个国家的国家议会或地方议会代表团来访,应邀组团访问有关国家和地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和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成就。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接待群众来访11800多人次,处理群众来信5700多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主动争取全国人大指导,完成全国人大交付的各项任务132项。

五年来的实践,使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六点:一是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这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思想理论基础,也是坚持新时代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本质要求,任何时候不能动摇。二是必须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紧紧围绕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确保党的决定、主张和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得到贯彻落实,成为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统一行动。三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四是必须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突出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在全社会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五是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凝聚各方智慧,依法按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使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体现党的主张、顺应形势发展、合乎人民意愿。六是必须坚持紧跟新时代前进步伐不断创新人大工作,既要严格依法履职,按照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程序开展工作,又要积极创新发展,增强人大工作的时代性和生机活力,以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强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和特点。

各位代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取得的成绩,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自治区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辛勤工作的结果,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市县乡人大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的结果,是全区各族人民充分信任、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没有完全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立法能力和立法质量还有待提升;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筹谋划推进监督工作还需要加强;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该有更大的担当和作为,相关工作制度还有待健全;发挥代表作用不够全面,代表履职激励机制还需要完善。总之,人大工作需要继续加强和改进。

2018年工作建议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做好自治区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全力推动我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立法工作部署要求,坚持立法先行,努力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快推进乡村规划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食品安全、红树林保护等方面法规的制定步伐。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拓宽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参与立法途径,使立法更好地反映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是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重点抓好对经济运行、预算执行、脱贫攻坚、环境保护、解决“执行难”、民事诉讼和执行监督等方面的监督工作。加强专题调研,深化对新时代、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的认识,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监察委员会依法监察、法院和检察院公正司法,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强化问题导向,找准抓牢工作着力点,跟踪问效、一抓到底,推动解决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推动健全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是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依照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行使决定权,立足全局,把握重点,明确要求,把全社会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督促政府建立和执行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作为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具体举措。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确保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事安排意图顺利实现。

五是按照更好发挥代表作用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全力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组织开展代表履职学习,提高代表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密切联系代表,扩大代表对人大各方面工作的参与。着力提升代表议案审议和代表建议办理成效,提高代表对审议或办理结果的满意度。不断丰富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小组活动的内容和方式,使代表更好地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完善代表执行职务的服务保障条件,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继续推进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

六是突出抓好常委会的政治建设,不断推进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把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使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加强对专门委员会的领导,提高常委会机关的参谋服务能力,建设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进一步做好人大对外交往、新闻宣传、理论研究、指导市县乡人大等工作。

各位代表,新时代需要新担当,新征程要有新作为。我们相信,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自治区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一定能够不断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为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实现“两个建成”、扎实推进富民兴桂、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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