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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居民符合条件的 可在南宁办理出入境证件(图) (3) |
2018年02月01日 14:30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编辑:陆权香 |
便利措施三 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 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该户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上述申请人就近申请证件时,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落地解读:南宁居民的外省籍父母子女均可在南宁办证 2013年7月1日以来,公安部在部分城市(广西仅为南宁市)实施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配偶和未满16周岁子女可就近申请部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利措施。2月1日起,便民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一是办证种类增加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二是受理人员范围增加了父母及成年子女。也就是说,南宁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父母、子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均可在南宁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且在申请材料上也进一步简化,对于父母类申请人,只需其南宁市户籍子女自行出具一份亲属关系书面说明即可,不再需要有关部门为申请人证明“我父母是我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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